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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识教育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6-04-03 点击量:


一、管理总则

为提升通识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能力,规范学院教师外出培训流程,严格落实《泰山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要求,按照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要求,保障每位教师每学年完成外出培训学分认定,此管理办法坚持以训促能、以能促果、以果促用,确保外出培训学习有成果、成果能转化、落地见实效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学院成立通识教育学院教师参会遴选小组,主要负责对外出培训项目的必要性、参训教师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估,严格按照核心原则筛选合适的参训人选。教师申请外出培训需提前填写附件《通识教育学院教师外出培训申请表》,详细说明培训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预期成果及学分认定依据,经遴选小组审核通过后,方可外出学习。

三、核心原则

遵循按需选派、择优遴选、成果导向的原则

四、外出培训要求

(一)基本要求

1.学院每位教师每一学年必须参加至少1次外出培训,并完成学分认定;

2.外出培训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“学习通”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登记备案,培训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经系统审批后核定学分;

3.外出培训学分计入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年度学分,按学校标准核算与登记。

(二)遴选要求

外出培训遴选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、强化教研成果产出、推动成果落地转化为核心目标。

1.获得与教师所申请学习项目相关获奖证书,发表学术论文,受邀在交流会上进行经验分享等成果的教师优先;

2.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并承担学院各项核心发展任务的教师,尤其是在学院课程体系建设与优化、课程思政教学改革、教师教学比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者;

3.没有与学习项目相关的成果,但仍有意向积极参加学习的教师,鼓励主动申请参加。

(三)成果转化

1.学习结束后,应在一个月内完成“泰山沙龙”经验分享;

2.学习结束后一年内,需产出相应成果,例如发表论文、立项课题、在教学竞赛中获奖等;

3.特殊学习项目按照学习前提出的成果要求执行。

五、培训过程管理

1.出行要求:严格按审批时间、地点参训,不得擅自更改、缺席、早退。往返交通、住宿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。

2.学习要求:全程参与,完成学习任务,保留通知、签到、结业证书、学习笔记、课件、照片等佐证。



通识教育学院

2026年4月2日

附件:

通识教育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办法.docx